职员那种情况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职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状况下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具体来讲:
1.当职员是退休返聘职员、已与其他单位打造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职员,或是企业内退职员等特殊身份时,因为他们与外贸原单位或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存在特定状况,因此只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这样的情况下,劳务合同的签订是合法的,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同样适用于劳务合同的签订。
2、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在特定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员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这类情形包含: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这类状况下,假如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职员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职员在特定状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假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假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