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别人垫付欠款以什么案由为准
替别人垫付欠款,在寻求法律渠道追偿时,案由一般确定为“追偿权纠纷”。这一案由直接对应了替别人承担债务后,依法向原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1.若个人或企业为另一方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先行垫付,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时,垫付便捷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债务人偿还垫付款项及可能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有关成本。
2.追偿权纠纷的案由,为这种法律纠纷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归类和解决框架。
2、垫付款追偿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垫付款追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民法典》第七百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司法讲解也对垫资及其利息的追偿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约指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根据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工程款包括的内容及支付阶段
工程款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总称,其包括的内容及支付阶段如下:
1.工程款的支付阶段不同,一般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2.竣工结算款,即工程竣工后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这一款项的支付首要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金额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标志着工程款项的主要部分已经完成支付。
3.质保金则是为确保工程水平而预留的一部分款项,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肯定期限内支付。质保金的设置能够帮助促进承包人确保工程水平,并在出现水平问题时准时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