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拥有什么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拥有以下条件:
1.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其合法性的基础;
2.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可以设定为5到11人,以确保其运作效率和代表性;
3.业主委员会委员需要是物业管理地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以保证其能真的代表业主的利益;
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这是确保其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的重点。
2、业委会的成立程序是如何
业委会的成立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1.由有意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打造联系,并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指导;
2.组建准备组,成员可以通过自荐或推荐产生,并拓展准备工作;
3.准备组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公告全体业主和有关居委会;
4.将有关材料书面发给每一个业主,并请其签收;
5.在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状况下进行验票和统计,假如符合规定条件,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
6.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并拓展工作;
7.将业主大会成立的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8.假如备案十天后仍未收到备案建议,可以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发出。
业委会成立要备案吗
找法网提醒你,业委会成立是需要备案的。
1.在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选举出主任、副主任,并拓展工作后,需要将业主大会成立的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有关材料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
2.这是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是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管和指导的要紧环节。
3.假如备案十天后仍未收到备案建议,业主委员会可以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发出备案建议,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