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居住权由哪个设立
房子居住权由房子的所有权人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有权设立居住权的人进行设立。
1.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依法合规获得的,也可以是依据合同约定而享有些。
2.具体来讲,居住权人有权根据与房子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设立居住权的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对特定的住宅享有占有、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因此,房子居住权的设立主体并不是随便确定,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确定。
2、居住权设立有什么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居住权的设立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合同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住宅的地方、居住的条件和需要、居住权期限与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约。
2.居住权的设立应当是免费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无需支付对价,但双方也可以基于自愿原则进行有偿约定。
3.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发生居住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