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损毁赔偿给哪个
快递损毁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具体如下:
1.依据《快递市场管理方法》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若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根据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进行赔偿。
2.无论快件是在运输途中损毁,还是在快递企业的保管期间受损,受害人(即收件人或寄件人)都有权向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需要赔偿。
若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就赔偿事情进行明确约定,则对于已购买保价的快件,赔偿金额应根据保价金额来确定;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则需依据《中国邮政法》和《中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2、快递损毁赔偿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快递损毁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中国邮政法》和《中国民法典》。
1.《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质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低于所收取邮资的3倍。然而,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存在冲突。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他们导致损失的,赔偿额应等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因此,在实质操作中,快递公司在处置未保价快件的赔偿纠纷时,或许会倾向于引用对自己更有利的《邮政法》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快递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快件损失,或者未履行有关告知义务,则无权援用《邮政法》的限制赔偿责任规定。
3、快递丢失怎么样赔偿
对于快递丢失的赔偿问题,同样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1.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应根据保价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则根据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率对邮件的实质损失予以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应根据实质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低于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也根据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包含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赔偿损失等。
因此,在快递丢失的状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快递公司需要相应的赔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