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
违建拆除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干扰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置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具备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3.依据违章建筑的具体状况,处置方法包含停止建设、限时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等。在具体适用时,应当依据不一样的状况采取不一样的方法。
正在建设中的违章建筑应责令停止建设,已完工且严重干扰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时拆除或没收,而对影响城市规划但还可以改正的违章建筑,则可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限时拆除给予违章建筑业主肯定的时间转移物料,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讲,既有不应当遭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又有应当遭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这两种权益应当不同对待。
2、拆除违建的程序步骤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1.查明事实阶段:
需要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缘由、结构、面积、作用与功效,是不是存在民事纠纷,是不是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与是不是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则进入下一步骤。
2.处置和处罚阶段,包含:
按时间分类分流、按是不是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分类分流,与作出处置或处罚决定。
依据处置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时拆除的,进入实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需要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有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有关行政部门应准时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状况通报给税务部门。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策略。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达成共识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可申请进入强制拆迁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按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实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实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实行程序强制实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
强制拆除违建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条件。
2.假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没经过合法的审批和规划许可,就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实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这类法律条约为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实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只有这类机关才有权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