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时应注意哪些地方
在进行伤残评定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应与鉴别职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并如实同意鉴别职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这是确保评残结果准确无误的基础。
2.当事人在鉴别过程中应坚守诚信原则,不能弄虚作假、提供伪证。不然,不只评残结果可能无效,当事人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面临刑事追责。
3.当事人应尊重法医鉴别书的内容,不能私自更改,不然该鉴别书将被视为无效。
2、评残过程中有什么需要?
找法网提醒,评残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需要需要当事人遵守。
1.鉴别机构及职员应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别、评估工作,并出具书面结论,由有关职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准时将检验、鉴别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以便当事人知道评残结果。若当事人对评残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别的申请。
3.当事人在评残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以备后用。
4.若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别、评估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别、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评残结果不服怎么样处置?
假如对评残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双方一同认同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别部门重新进行鉴别。
重新鉴别的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若司法鉴别机构觉得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当事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别机构进行重新鉴别。
在此过程中,代理人不应随便舍弃,而应积极寻求更高级别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3.若不一样的鉴别机构对同一鉴别对象出具多份鉴别结论,且各鉴别机构均具备法定鉴别资格时,应依据鉴别机构级别的高低来采信鉴别结论,一般应采信高中一年级级别鉴别机构作出的鉴别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