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申请医疗司法过错鉴别而被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法院怎么样处置
1、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精神,应第一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别。
2、对于经过鉴别不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参考病人的申请进行医疗司法过错鉴别。
有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需要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
医疗鉴别和司法过错鉴别哪一个比较好
医疗事故鉴别是医掌握组织鉴别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剖析,鉴别内容主如果剖析案件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医疗司法过错鉴别是由司法鉴别部门针对医疗纠纷案件是不是存在过错与病历资料真伪而进行的鉴别。因为二者在鉴别程序、鉴别方法、鉴别内容方面存在差异,势必致使两种鉴别结论在诉讼中的“公信力”相差巨大,所以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简单的论述和比较。所以,两者之间到底哪一个比较好没一个绝对的结果,期望当事人在明确各方面利弊的状况下,作出取舍和选择,最大限度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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