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推行了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可以反抗的办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办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备非法占有些目的,依据国内《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I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室打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劫的;3.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打劫或行打劫数额巨大的;5.打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职员打劫的;7.持枪打劫的;8.打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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