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企业的主要不同有哪些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企业的主要不同体目前设立需要、风险承担、治理结构和税务承担四个方面。
1.在设立需要上:
(1)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需要由2个(包括2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出资设立,且有限合伙企业合作伙伴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作伙伴,普通合作伙伴可以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依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且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这一不同明确了两者在设立时的基本条件和出资方法的不同。
2.在风险承担方面:
(1)普通合作伙伴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伙伴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风险承担上,合伙企业的合作伙伴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
3.从治理结构来看:
(1)合伙企业的合作伙伴对实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伙伴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作伙伴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实行合伙事务。
(2)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依法拟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在税务承担上:
(1)合伙企业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作伙伴征税。
(2)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共享门店,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不同反映了两者在税务处置上的不同。
2、合伙与公司的设立风险对比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设立风险方面,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因为普通合作伙伴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假如发生债务纠纷或亏损等状况,普通合作伙伴可能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
2.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而在一定量上减少了股东的个人风险。
3.合伙企业在设立时可能面临合作伙伴之间建议不合、出资不到位等问题,这类问题可能致使企业设立失败或运营困难。
4.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因为需要拟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等事情,因此可能在设立初期就形成较为稳定和规范的治理结构,从而减少设立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上都有肯定的风险,但相比之下,有限责任企业的设立风险更为可控和可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