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察起诉程序
审察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不是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方位审察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的一项具备诉讼意义的活动。
国内《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察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察活动相离别并相对独立的状况下,审察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要紧的环节。国内刑事诉讼法十分看重这一环节,对审察起诉的内容、办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国内刑事诉讼法中,审察起诉的基本任务有三点:
一是审察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弥补;
二是通过审察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使用方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置的各种原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三是学会案件的全方位状况,为支持公诉做好筹备。
审察起诉的案件来源有2、
一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
二是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察决定是不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审察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使用方法律等问题,审察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与适使用方法律等问题进行全方位审察,以确定应否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审察起诉的案件,需要查明:
犯罪事实是不是了解,证据是不是确定、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不是正确;
是不是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不是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不是合法。
审察起诉包含程序性审察和实体性审察。主要审察程序包含;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察案件的管辖、审察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合处置。2.审察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与法律的用法。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含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察案件中的疑点和难题,得出正确的结论。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察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建议。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别、堪验和检查。4.审察过程中,可以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5.承办人审察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建议,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建议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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