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需要有责任认定书吗
车祸发生后,未必非要有责任认定书。
1.当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没办法查清,或者成因没办法断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非直接的责任认定书。
这份证明会详细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涉及当事人的状况与调查所得到的事实,并分别送达给有关当事人。
2.当事人还会被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这一规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来实行的,确保了即便在事实不清、成因不明的状况下,当事人也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文件,以维护自己权益。
2、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样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若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一同致使的,则依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若各方均无致使事故的过错,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但应该注意,若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了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分配原则,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3、逃逸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逃逸的当事人,一般要承担全责,但首要条件是没其他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
1.假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样逃逸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假如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那样逃逸方的责任可以适合减轻。
3.假如逃逸当事人同时存在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则不予减轻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来实行的,旨在严惩逃逸行为,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