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成本一般如何收的
诉讼成本一般依据案件的种类和涉及金额进行收取:
1.对于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
2.若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则不需要另行交纳成本。
3.对于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
(1)每件需交纳100元至500元不等;
(2)若案件中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低于5万元,则同样不需要另行交纳;
(3)若赔偿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超出5万元的部分将根据1%的比率交纳;
(4)若超越10万元,则超出部分根据0.5%的比率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不等。
5.对于常识产权民事案件,若无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需交纳500元至1000元。
6.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额,则根据财产案件的规范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需要交纳10元。
2、诉讼费由哪个承担
法律快车提示诉讼费承担如下:
1.诉讼成本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假如胜诉方自愿承担,则不在此限。
2.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状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3.若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则诉讼成本的负担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
4.其他诉讼成本,如鉴别费与鉴别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一般由需要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
3、诉讼成本的法律依据
诉讼成本的收取和承担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根据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2.对于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根据规定交纳其他诉讼成本。
3.若当事人交纳诉讼成本确有困难,可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