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实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步骤
1.第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状况和拘留的原因,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察批准,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马上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没办法公告或者涉嫌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告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将来,应当立即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能折抵缓刑吗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期是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的,能折抵的一般是有期徒刑、拘役等的刑事处罚。
《中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刑事拘留后何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提醒你,从拘留后到检察院批捕前,都可以申请取保,审批时间是七天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