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故意损毁财物罪如何处罚
关于刑法中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法律责任
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者,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判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假如犯罪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紧急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其中,所谓“情节特别紧急”的状况,主要包含对别人财产进行肆意毁坏致使别人精神失常;蓄意破坏生产经营设施设施,导致停工或经营不能不暂停,引发重大经济损失;与使用极其残忍的毁灭方法等等。故意毁坏财物罪乃是指故意摧毁或损害公私财务,且犯罪金额较大或伴有其他紧急情节之行为。换个角度来看,它实质上就是指恶意地非法地破坏或损毁公共财物或公民私有财产,从而使得特定财物的价值和效能达到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地步。该罪行具备如下构成特点:
第一,在主体层面上,本罪的犯罪推行者并不是特定个体,而是具备广泛性的常见主体,只须年龄达到十六岁,并拥有行使刑事责任的个体均可成为罪犯。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刑法交通肇事罪怎么样进行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肇事后果及有关情节。通常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含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等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质状况综合判断。
3、刑法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量刑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肆意挑衅,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
量刑方面,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比如,甲在公共场合无故殴打别人,致他们轻伤,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甲多次推行此类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量刑则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破坏或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紧急情节的行为。触犯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紧急者,如致使别人精神失常、重大经济损失等,可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岁、拥有刑事责任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