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行为几次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不可以仅依据行为次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假如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导致了紧急破坏,即使只不过单次行为,也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
一般情况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行为(像多次随便殴打别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等)是情节恶劣的一种表现,更容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这并不是是唯一的断定标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行为的方法、所致使的后果与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种原因。譬如,单次的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别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导致重大损失等紧急后果的,同样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还有什么重点要点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有几个重点要点。从客观行为上,包含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紧急”“秩序紧急混乱”是要紧判断点。
从主观方面看,需要行为人具备故意,即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害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
从犯罪主体上,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单位或组织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方法、后果等多方面原因,准确认定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
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还有什么重点原因
寻衅滋事罪认定的重点原因如下:
行为方法:包含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紧急”“秩序紧急混乱”是要紧衡量点。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若是基于合理缘由产生冲突,一般不构成此罪。
风险后果:需综合考量行为对社会秩序、别人人身及财产等导致的影响。比如随便殴打别人致轻伤以上后果,或者强拿硬要行为致使别人生活、经营紧急受影响等。同时,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也是要紧特点,若针对特定对象推行侵害,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当探讨寻衅滋事行为几次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大家了解一般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寻衅滋事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会构成此罪。但这以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有关的要素。譬如,即使次数未达到标准,但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别人重伤、死亡等紧急后果时,又该怎么样定罪量刑,是根据寻衅滋事罪还是转化为其他更紧急的罪名。另外,在认定多次寻衅滋事时,时间跨度、行为地址等原因又如何影响断定。如果你对寻衅滋事罪在这类拓展方面还有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