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是很严峻的,目前,对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疑似患者与密切接触者,一般使用居家隔离或者定点隔离方法进行医学察看。隔离并不是小事,因此对于拒绝隔离的患者、疑似患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样对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疑似患者应如何处置?
对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疑似患者应怎么样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规定,有关职员有义务同意相应的隔离手段,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帮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手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不配合隔离察看、治疗的职员,紧急者也会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假如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员工采取强制隔离手段的,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若对于不配合隔离的患者,导致了疫情传播的紧急后果,风险社会公共安全的,不管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涉嫌构成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帮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手段。”
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十日联合举行依法防控疫情媒体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其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风险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规定,以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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