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的影响,不少行业不能不选择延迟复工和网上远程办公,有效防止因职员聚集导致的聚集性传染,但延迟复工并不意味所有些行业完全停摆,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要紧行业。那样,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会正常起诉吗?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会正常起诉吗?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点。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需要采取有效手段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职员及员工的健康安全。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降低职员流动和聚集,预防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件不起诉的情形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察后,觉得不拥有起诉条件或不适合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备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大家称之为绝对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海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觉得如此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需要同时拥有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首要条件是案件需要经过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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