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侵占罪和偷窃罪的规范是如何定的

www.ncsiusa.com 2024-12-19 刑事辩护

1、侵占罪和偷窃罪的规范是如何定的

侵占罪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针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原本受托代为保管的别人合法财产、物品或贵重金属等埋葬或掩盖珍藏,且价值高达特定金额,却故意拒绝归还给委托人的行为。

偷窃罪,则是指所有人在未授权赞同的状况下,秘密地、未经授权地直接获得别人合法财产、物品或贵重金属等,导致这类受害者失去其应有些控制权,并且这种行为至少涉及到肯定的价值数额。

两者间的重点不同在于,侵占罪是在亲身占据并获得所管理的物品后,才产生非法占有些意图,因此拒绝返还给委托人;

然而,偷窃罪则是在事先就已有非法占有些意图,并且通过推行秘密的行动获得其所有权的状况下发生。

关于“数额较大”的明确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偷窃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中所规定的,不相同种类型的偷窃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上限分别如下:窃取公私财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与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均应当依法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2、侵占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在哪儿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不同在于:侵占罪是基于合法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如保管物等;而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方法使别人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处分财物,骗取财物。比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财物偷偷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甲虚构自己是乙的亲属能帮其办理某事,骗乙钱财,构成诈骗罪。

3、侵占罪与偷窃罪有什么区别及认定标准是?

侵占罪与偷窃罪有什么区别主要在于: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偷窃罪的对象则是别人占有些财物。

-客观行为方法不同。侵占罪是变占有为所有,即先合法占有后非法占为己有;偷窃罪是秘密窃取,即趁别人不备秘密窃取财物。

认定标准:

-对于侵占罪,重点看行为人是不是将自己合法占有些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

-对于偷窃罪,重点在于是不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别人占有些财物。若符合相应行为特点及对象特征,可认定为相应罪名。比如,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秘密窃取,符合偷窃罪特点;将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特点。

侵占罪与偷窃罪重点不同在于占有意图的产生机会。侵占罪是受托保管后产生非法占有意图,拒绝归还;偷窃罪则是未授权下直接秘密获得别人财物,意图非法占有在先。依据司法讲解,“数额较大”标准为:窃取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30000至100000元以上、300000至500000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