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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遗产时应依法保护被继承人配偶权利

www.lflzdd.com 2024-11-28 婚姻家庭

子女赡养、夫妻互助是家庭成员之间应尽的法概念务。子女与配偶同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能否多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对此类状况作出说明。

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二人有房地产、存款若干。2005年孙甲患病不可以自理,住院15年至过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过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需要分配遗产。

法院审理觉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赞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本案中,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袁某、孙乙、孙丙。袁某年过七十,存款甚少,与孙丙关系没办法缓和,孙乙七年后才能出狱,袁某面临老无所依的情况。判决孙甲遗产中的房地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均归袁某所有,并分别给付孙乙、孙丙部分折价款。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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