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考虑离婚的彩礼财产未必归还女方,彩礼需返还的情形有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同居,因给付彩礼行为致使生活困难。返还彩礼标准是双方生活三个月以内,返还彩礼的70%。
1、考虑离婚的彩礼财产是不是归还女方
考虑离婚的彩礼财产未必归还女方。《民法典》规定离婚彩礼原则上是无需返还的,彩礼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返还彩礼的状况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与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后两种状况需要以离婚为首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块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假如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假如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假如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致使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3、彩礼返还限制性原则是什么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如下: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如此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不是返还与彩礼返还的比率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不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