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罪4要件有几个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点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点组成:
第一,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而故意采取非法方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
第二,该行为需要经过实践且产生拘禁成效;
再者,拘禁行为缺少法律依据或者存在紧急违法情形;
最后,拘禁的持续时间较漫长,已致使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遭受实质性限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根据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非法拘禁罪,旨在通过使用拘役、禁锢或是其他强迫方法,非法剥夺别人身体自由的犯罪行为。
第一,该项罪行所针对的主要客体,便是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即他们依据个人意志自由地决定自己进行何种身体活动的权力。
在这方面,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对象,便包含所有依法享有自己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第二,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行为特点,则表现为行为人需要拥有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别人身体自由的具体行为。
第三,从主体层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推行者既能够是是国家公务职员的特定群体,亦可能是普通民众。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意图主要表目前故意之上,同时还需拥有为了剥夺别人身体自由而作出有关行为的意图。
也就是说,过失并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罪要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根据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罪可以做律师吗
过去由于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遭到定罪判刑并同意严厉惩罚者,只须其自己情况符合律师行业的执业标准,仍然是有权利提出申请,期望可以加入律师这一光荣的职业团体的。然而,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限制也是显而易见的。依据国内现行的《律师法》有关条约,对于那些过去遭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士,除非是过失犯罪的状况,不然将没办法获得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而非法拘禁罪恰恰是故意犯罪的范畴之内。然而,假如这类人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刑期,并且从刑满释放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他们提出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日期为止,已经度过了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同时也满足了其他与律师执业有关的条件,比如成功地通过了全国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等,那样他们还是大概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但,在实质操作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对所有些申请材料进行全方位、细致的审察,并结合多种原因来权衡考虑,最后做出是不是批准其执业的决定。
非法拘禁罪要点包含:一,故意非法剥夺别人自由;二,行为实质导致拘禁成效;三,拘禁缺少法律依据或紧急违法;四,拘禁时间长,实质限制自由。此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这类要点一同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完整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