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一直都是夫妻离婚时争夺的焦点之一,在离结婚以后法院做出了判决但还是让没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心有不甘。那样,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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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律师解答: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患病、伤残,势必会致使疏于照顾、教育子女,从有益于子女的角度出发,若现在享有抚养权一方已不拥有抚养能力,应当变更子女抚养权,由拥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因为部分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是为报复他们或通过争夺抚养权的方法以获得更多的夫妻一同财产,在其达成目的后当即对子女不闻不问。此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听取子女的建议。若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子女在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此条是兜底条约,其目的是赋予法官肯定自由裁量权,以填补伴随社会的进步而产生的法律空白
律师补充:
采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法:
1、到他们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状况,如他们是国家公职职员,一般其薪资是可以查看确定的;
2、如因他们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他们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他们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他们长期不好的癖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他们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常常变更居住地,可向他们租房的房子所有权人知道其签订出租合同的状况;
5、如他们患有紧急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别部门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