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拥有着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若协议内容出于订约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没触犯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条约,同时也并未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除此之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合法、合理性,那样此类协议常常会被视为有效力的民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婚内忠诚协议书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
就婚姻忠诚协议中所包括的有关财产方面的条约而言,其法律效力基本获得认同,但需要审慎评估协议本身是不是拥有公平性。
假如在实践中严格遵循明显存在不公平情况的协议实行,或有可能致使其中某一方陷入生活困境,而另一方却获得巨额财富,这样鲜明的对比容易致使双方利益紧急失衡。
因此,对于此类事务,法官拥有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有关问题做出适合调整与妥善裁判的权限。
至于以身份关系为基础所拟定的合同条约,比如禁止离婚、限制子女抚养权利、探视权或监护权等内容,因为这类规定直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需要,故即便已被明确列入协议之内,亦没办法产生实质功用,将因其违法性质自动失去其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婚内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间婚姻中的忠诚承诺在特定环境中是遭到法律保护的。它是不是可以产生预期成效,主要取决于这个承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方法。假如这个承诺的内容并未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也没对任何一方的基本人权,比如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进行限制,并且所规定的赔偿条约具备合理性的首要条件下,总是会被视为有效的。然而,假如这个承诺中包括了诸如“净身出户”如此过于严苛、明显不公正的条约,或者是通过强制、恐吓等非法方法来达成的,那样就大概被断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当法院在审察这种承诺时,他们会全方位地考虑各种有关原因,包含签署承诺时双方是不是出于自愿,彼此的真实意愿表达是不是明确等等。简而言之,关于婚姻中的忠诚承诺的有效性,不可以简单地给出一个一定或否定的结论,而是要依据实质状况作具体剖析。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在特定条件下拥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愿,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序良俗,且违约责任条约合法合理,则该协议一般被视为有效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