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含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三部分。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与急诊、抢救的医疗成本,根据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
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好友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成本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成本可累计报销。超越起付标准的住院成本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个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医报销60%,每次就医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大夫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医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就医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就医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天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率: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越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含治疗期间需要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付症处置,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与急诊、抢救的医疗成本,根据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职员医疗成本中应当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打造异地就诊医疗成本结算规范,便捷参保职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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