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闪婚”又“闪离”!12万余元彩礼能要回吗?

www.lmjiu.com 2024-10-02 婚姻家庭

男子李某与女子苏某通过互联网相识,并非常快成为男女友。两人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办理了订婚仪式,并登记结婚。期间李某给付苏某12.8万彩礼与4万定亲红包。结婚以后两人在结婚典礼等问题上产生矛盾,苏某起诉离结婚以后又在亲友说和下撤诉。半年后矛盾仍不可调和后,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需要返还彩礼。


本案中二人相识不就订婚结婚,没感情基础,结婚以后矛盾加深,双方坚决离婚,于是法院支持其诉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是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三是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本案中,双方登记结结婚以后并没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一同生活的历程,因此对李某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到给付数额的大小、一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等,酌定苏某返还7万彩礼。


对返还彩礼除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讲解外,同时还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不是返还与彩礼返还的比率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不是公平。


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返还数额并不等同于彩礼全额。具体返还多少,应由法院酌情决定。


法院在进行数额认定时,会考虑以下原因:男女双方确已一同生活但最后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会依据双方一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当地风俗习惯、过错程度、家庭经济能力等原因。

Tags: 婚姻家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