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医疗损伤鉴别不同
医疗事故鉴别与医疗损害鉴别在性质、目的和程序上存在显著不同。
1.医疗事故鉴别是由医掌握组织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辨别和判断,其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依据。
2.而医疗损害鉴别则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别机构进行,旨在判断医院的诊疗过程是不是存在过错,与该过错与病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参与度。
3.医疗事故鉴别更侧重于行政处置,而医疗损害鉴别则更侧重于民事赔偿。
2、医疗事故鉴别所需筹备材料
对于医院来讲,进行医疗事故鉴别需要筹备一系列详尽的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建议、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病人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类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其他材料。
这类材料的筹备对于医疗事故鉴别的顺利进行至关要紧。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别的责任
1.若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别,病人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断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请求。
2.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掌握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病人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断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没办法断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
3.在此状况下,责任程度将根据完全责任断定,医院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医疗事故鉴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医院应积极配合医疗事故鉴别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以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医疗事故鉴别后怎么样索赔?若你还有疑问,快来找法网留言提问吧!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