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诉讼时效自动延期吗
在疫情期间,关于诉讼时效是不是自动延期的问题,需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未直接规定疫情作为诉讼时效暂停或延长的法定事由。
从实质状况出发,考虑到疫情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能导致的障碍,法院在处置具体案件时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暂停的规定,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别的人控制;
5.其他致使权利人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一种,若确实致使当事人没办法准时行使请求权,则可能构成诉讼时效暂停的法定情形。但具体是不是暂停及暂停的期间,需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状况进行判断。
2、疫情期间怎么样降低职员聚集
法律快车提醒,疫情期间降低职员聚集是防控疫情传播的要紧手段之一。
1.在司法范围,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推行线上开庭、远程提讯、电子送达等方法,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出行需要,减少了交叉感染的风险。
2.法院还加大了对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公共地区的消毒清洗工作,确保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诉讼事务,法院也采取了预约制、限流等手段,严格控制进入职员数目,防止人群聚集。
通过这类手段的推行,不只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效帮助了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