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能否防止刑事起诉
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防止刑事起诉的,但应当具备以下情形:
1.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寻衅滋事罪刑事起诉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是: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的;
3.多次随便殴打别人的;
4.持凶器随便殴打别人的;
5.在公共场合随便殴打别人,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刑事起诉的时间
刑事案件起诉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资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人民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察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