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不认可离婚而另一半想离婚如何处置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认可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男女一方需要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配偶不认可离婚如何通过法律程序
若你期望向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庭未必会作出离婚裁决;
在第二种状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置离婚案件时,需要进行调解程序;
而在第三种状况中,假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没办法挽回,那样法庭应准许离婚。
有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这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达成。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调解工作;
假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没办法挽回,那样法庭应准许离婚。
以下是可能致使离婚的几种状况:
(一)重婚或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好的癖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庭应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