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8点多,据广东卫健委消息,广东新冠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广东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几个小时前,云南、贵州也宣布将一级应对响应调整为三级,山西将一级应对响应调整为二级。至此,全国已有广东、云南、贵州、山西、辽宁、甘肃等省份宣布下调疫情一级响应。那样,一级响应的的法律概念是什么呢?引发一级影响的情形主要有什么?
什么是一级响应呢?
一级影响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的有关规定又被叫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风险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推行,拓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对、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对物资与设施的调集、后勤保障与督导检查等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含: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时尚。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围与与国内通航的国家和区域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紧急危及国内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上是“冠状肺炎疫情中的一级响应”的有关信息,想知道更多一级响应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规范法律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