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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案件容易见到的15大误区之三

www.vylza.com 2024-09-09 婚姻家庭

误区11、先提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第一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一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便捷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置。因此,先起诉不等于肯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需要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势必联系。

误区12、一方没收入,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所引起的对法律的误解。国内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界定,只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根据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实质日常,有些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顾孩子,老人,没工作,也没实质参与财富的创造过程。但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一同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误区13、用子女当筹码,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这是对婚姻法的误解。第一,离婚时的夫妻一同财产分割,其当事人仅限于夫妻二人,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当将夫妻共有财产同家庭一同财产作出分割。第二,未年成子女的抚养成本,由夫妻双方另行协商或法院单列一项判决,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也没有给付抚养费的问题。第三,假如存在夫或妻一方向子女赠予房地产或其他财产的情形,也应当是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后,一方对是我们的财产的处分,不应当和夫妻一同财产分割相混淆。

误区14、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的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如此就能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假如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赞同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的目的是要逃避夫妻一同债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可以逃避债务。

误区15、青春损失费

有些女人婚姻当事人觉得,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肯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状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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