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员不火化政策如下:
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须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浪费时间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职工及其遗属具备要紧的意义,退休职工死亡后能否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取决于选择何种殡葬方法。因此,即便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未选择用火化的方法处置遗体,只须参加了养老保险,持有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就有资格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公告》规定,通常情况下遗体要在72小时内火化,对于有传染性遗体要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状况下存放时间最长不可以超越90天,超逾期限的应商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退休职员不火化政策没有,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省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对于耕地较少、人口稠密的区域应当实行火葬,暂不拥有实行火葬条件的区域允许土葬。
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进行了明确。《公告》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凭有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国内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省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捷的区域,应当实行火葬;暂不拥有条件实行火葬的区域,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在实行火葬的区域,国家倡导以骨灰寄存的方法与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法处置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拟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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