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条件的家庭中,爸爸妈妈或许会为尚未成年的孩子购置房地产,并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假如夫妻间由于感情不和闹离婚、分财产,那样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地产是不是能进行分割?这将关系到三方的利益。
第一,爸爸妈妈将房地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成立赠与合同,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爸爸妈妈将房地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依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爸爸妈妈具备将房屋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赞同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判断出行为人具备代为同意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爸爸妈妈并没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从爸爸妈妈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通常来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爸爸妈妈赠与孩子房地产,是纯获利益,不需要追认,即可生效。无行为能力人也不可以单独为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爸爸妈妈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状况下,若将房子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第二,在离婚时侯,爸爸妈妈无权分割孩子名下房地产。
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子所有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子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样来看,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地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置房地产。假如爸爸妈妈想把房屋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屋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能的。爸爸妈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首要条件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可以随便处置。
最后,在现实日常,爸爸妈妈赠与孩子财产是经常见到的,但依据以上剖析,假如夫妻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孩子的名下的房地产的。所以,夫妻在赠与、登记时,应该充分做好考虑。假如离婚时候有较大纠纷,也可以咨询离婚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