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开始之后,有的继承人依据我们的考虑不想要遗产,因此就倡导舍弃继承财产。假如刚好有其他的继承人的话,将直接影响别的人的利益,所以就要考虑是不是需要征得别的人的赞同。
继承人舍弃继承遗产时,是不是要征得别的人的赞同,第一得先明确继承的法律行为。
而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舍弃继承财产的行为是单办法律行为,因此无需得到别的人的回话,便可以获得舍弃的成效。并且,实践中以下几种行为是单办法律行为:
1、订立遗嘱;
2、舍弃继承权;
3、撤销委托代理;
4、免除债务;
5、追认无权代理;
6、发布悬赏广告。
不过,虽然舍弃继承无需征得别的人的赞同,但舍弃继承财产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不然将不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
按规定,舍弃继承财产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时间。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2、方法。继承人舍弃继承财产时,需要以明示的方法表示出来,并不可以以默示的方法,譬如口头上明确表示,或是书面表示舍弃的,都是正确舍弃继承权的方法。
3、民事行为能力。舍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继承人还小的时候一般是不可以舍弃继承权的,即使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可以代为倡导。
4、真实意思表示。跟一般订立合同时一样,如果让人欺骗、威胁或者胁迫的状况下倡导舍弃继承财产的,譬如其他继承人强迫继承人弃权的,那样就不算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种舍弃还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实践中,假如在确定舍弃继承权时,有人跳出来反对的,譬如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担忧你舍弃之后找不到人还债的,那样即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反驳。并且,即便是继承了财产,要还债也是按实质的遗产价值给,所以也不需要担忧“父债子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