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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肯定有效的么?

www.jxpmhh.com 2024-08-29 法律综合

大家都了解说一个人犯罪是由于那个人推行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譬如杀人、强奸,推行这类行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侵有别人的性自主权利,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可若是得到被害人的承诺,如女人承诺发生性关系的,是不是还是成立强奸罪呢?

第一,大家需要知道被害人承诺到底是什么?有哪些用途。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别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推行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备要紧意义,可以减少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意思是当行为人得到了被承诺而推行的行为,可能就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了,像女人赞同发生性关系的,原则上男方就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并非所有些被害人承诺都可以具备违法的阻却性,需要符合下列的状况:

1、意思表示真实。

承诺需要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假如女方是在受欺骗的情形承诺发生性关系的,该承诺是无效的,男方构成强奸罪。

2、是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

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情作出承诺。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所表示的却超出其承诺的范围的,承诺也是无效的。容易见到的有安乐死,在其他人央求帮忙结束我们的生命时,出于好意帮助其安乐死的。因为生命是做要紧的法律,国内法律采取绝对的保护原则,帮助者的行为仍被定性为波杜别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些就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人并不享有性的自主决定权,自愿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承诺无效,男方仍构成强奸罪。

3、承诺到发生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者是行为发生时。

即事后的承诺是无效的,若是在推行了强奸行为之后,女人表示对行为不追究的,这是事后的承诺,不具备阻却的事由,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由于事后承诺不可以改变犯罪事实本身。

最后,若被害人的承诺不具备阻却性,行为人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定罪处罚,可以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被害人承诺这个原因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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