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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处罚金的情形有什么?

gfcfv.com 2024-08-10 刑事辩护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肯定数额资金的刑罚办法。罚金刑有四种适用方法,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复合式。单处罚金的情形有什么呢?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单处罚金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国内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法: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比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纳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状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比如:依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状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需要同时并处罚金。比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可以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比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别人专利,情节紧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罚金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到底是并处还是单处依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风险社会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偶犯或者初犯;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犯罪预备、暂停或者未遂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以上是律图记者收拾的罚金的适用规定,期望对你有所启发,谢谢浏览!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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