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以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实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实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立即实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认可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保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实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死刑缓期实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实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法等与死刑立即实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置:觉得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觉得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赞同保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
在国内刑事诉讼中,包含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久,不只《刑事诉讼法》没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讲解也没规定。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状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