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不同: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别、赔偿项目、计算办法和赔偿数额却有非常大不一样。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别,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别。《高法建议》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应当委托医掌握组织鉴别;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别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别机构组织鉴别。”“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别,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并需要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别费。”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不同就表目前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含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含12项,二者除去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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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原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原因。虽然依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原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国内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不同。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建议》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情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情况等原因。”
3.赔偿数额。对此《高法建议》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处置将使病人所受损失没办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适合提升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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