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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法律规定

www.p5999.com 2024-07-02 刑事辩护

毒品犯罪是紧急危及人类安全的犯罪,同时也紧急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与大家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相应的行为作了有关规定。本文就本罪的几个方面作相应介绍。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讲解》第4条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并不是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少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A.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B.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C.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

D.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E.上述材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目的用于制造毒品的材料或者配剂。

②少于上述数目标准的,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材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交易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目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别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Tags: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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