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报社安排记者外出拍摄,一般这样的情况下拍的东西,由于拿着报社的钱出去拍摄,是职务作品,一般摄影著作权就是报社。但,这种也需要依据实质状况确定著作权归属。
依据著作权法上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就会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因此,报社安排摄影师拍摄,拍摄下来的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就是报社的。但实质中,依据职务作品的具体状况,对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下面的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没主要借助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就是所谓的一般职务作品。
因此,假如这照片是一般职务作品的,那样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用,若是报社那边的话,就是报社有优先用权。
而且,摄影作品完成两年内,在没经过单位赞同,作者就不能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法用该作品。
但,如果经过单位赞同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用的相同方法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就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率分配。
2、特殊职务作品
如果在拍摄过程中,主如果借助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商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些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就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作者奖励。
因此,摄影的职务作品,如果没按约定擅自用的话,那样就是违法约定。因此给单位导致损失的,数额较大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