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犯罪嫌疑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各种缘由,时常会出现没委托律师的状况。这个时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那样是否意味着只能由法院指定辩护呢?
犯罪嫌疑人可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各种缘由未聘请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援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通常来讲,法援机构都是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前往详细咨询有关申请事宜。当然了,各城各地法援机构在名字上可能存在不同,可咨询公安机关或法院员工,从而获悉当地法院机构的其状况。
就刑事案件而言,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手段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聘请律师的,就能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状况,又没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公告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犯罪嫌疑、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犯罪嫌疑、被告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行能力精神患者;
(3)犯罪嫌疑、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这样来看,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因为经济困难等缘由无力聘请律师时,不是只有法院才能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援机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指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