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夫妻一言不合就吵架,要分床睡,最后闹着离婚,还以为分床就是分居,起诉到法院就会判离婚。事实上夫妻分床并不算分居,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是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假如夫妻感情没破裂是不会准许离婚的。
我们曾收到过如此的一个咨询:
我和老公个性都非常强。结婚以后,大家为了改变他们的性格特点,展开了无休止的战争,从争吵、对骂到性惩罚到分床而居,时间已达2年之久。老公说,协商不成他就起诉,他说,大家都分床睡2年多了,法院一定会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为由判决离婚的。
通过这个咨询可以确定的是,男方的想法是由于分居两年就能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这种想法不少人也会有,我想说的是,以上全错。
分床不认定为法律上的分居
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夫妻长期分居,因为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保持已没意义,因此《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同居一处,各在各自的房间睡,或者在同一房间住,各自在各自的床上睡,不过两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觉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
只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与是不是分居或者分床并不肯定有关系。
国内的离婚规范,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在实践中,对于分居时间满2年的夫妇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并非一概都判决准许离婚。同样,对于长期分床的夫妇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不肯定都判决不准许离婚,最重要的还是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
假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论是不是分居或分床,是不是长期分居或长期分床,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都应判决准许离婚。因而,女方想通过“耗”死他们的想法,纯是意气用事,也是不可取的。长期分床,一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实在是想离婚的建议可以双方协商了解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以找个分居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