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老人担忧死后儿孙会为争夺遗产起纠纷,或者为确保我们的遗产留给喜欢的儿孙,就会早早地订立遗嘱。但,由于订立的时间较早,而老人去世得晚,所以有的人担忧遗嘱的有效期。
事实上,自己写好遗嘱后,只须立遗嘱人死亡,遗嘱即刻发生效力,但没有期限问题。
不过,由于财产继承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为2年,从继承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并且,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越20年的,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另外,遗嘱人写好遗嘱后,假如有需要,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并且也不受期限限制。
假如遗嘱人先后订立、更改遗嘱,致使继承开始后出现有多份遗嘱,并且遗嘱都是合法有效但内容相抵触,如一份指明财产只留给大儿子,另一份指明只留给小儿子,很难认定最后用的遗嘱,那样可以根据以下处置:
1、在国内,公证遗嘱具备优先效力,假如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样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并且经过公证的遗嘱,假如没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最后,其实很多老人都会在生前订立遗嘱,并且为防止发买卖外,或许会较早写好遗嘱。所以,等到继承开始后,其他有权继承人或许会因此提出异议。如果是双方的争议较大,建议可以在必要找个专业律师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