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情侣分手,给双方都带来伤害。女孩对此的感受尤为深刻,而且还会感觉我们的青春都给了他们,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害,需要他们赔偿。但解除同居关系一般是不能需要他们赔偿的。
同居男女朋友在分手解除同居关系中,一些女性把“青春损失费”讲解为“贞操费”、“辛劳费”甚至“衰老费”。有的男性把“青春损失费”讲解为“误婚费”等五花八门,反正情断义绝不惜以任何名义需要他们赔偿。有的当事人直接说:我爱错了你需要赔我。这类想法常见存在。
但,这类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解除同居关系是不能需要他们赔偿的,法院也不会受理。由于: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国内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不是有权向另一方需要赔偿;
2、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需要另一方给予赔偿,由于非婚同居的生活方法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预;
3、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非常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非常难可以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通常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需要赔偿。但这并非绝对的,假如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遭到侵害,譬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他们需要赔偿的,只是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需要的赔偿。比如:
1、女方未婚同居流产。
尤其是多次怀孕做人流手术,会产生相应的医疗手术等成本,有些甚至患上妇科病,女方身体健康也遭到肯定损害。双方同居是自愿,但损害事实并不是一方责任,解除同居关系让一方承担责任,显失公平。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导致损害都没过错的,可以参考实质状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按公平责任原则,对女方的损失,由双方一同分担。
2、老年人“非婚同居”。
一旦双方自愿解除或因一方过世自然解除,对同居了多年,扫地外出,不给一分钱补偿,也有失公平。依据国内现行法律规定,也有肯定的救济渠道。
当你由于解除同居关系不了解能否获得赔偿时,可以参考上述来判断确定,如仍不可以确定,大家建议咨询一下同居关系专业的律师,切不可盲目起诉,更不要胡闹,理智的做法是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