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擅自处分了共有些房地产的,是对另一方的财产损害。假如另一方在请求离婚时才发现房地产被处分,受害方如何请求维权,可以先确定他们擅自处分共有房地产的行为。
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地产无特别约定的,并且是由双方一同购买的话,那样即会被认定为共有些财产。对于一同共有些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擅自处分了房地产的,对另一方占有些部分,其实是无权处分了的,所以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处分行为无效。
不过,假如受让房地产的人对此并不知情的,那样受害方就不可以直接拿回房地产,并将由加害方给予补偿给受害人。
另外,发现一方擅自处分了共有些房地产之后,双方也还没有办理离婚的,由于他们擅自处分夫妻一同财产,是重大损害,所以受害的一方可与时需要分割一同财产。
当然,若是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发现他们擅自处分了房地产的,那样经法院审理时,可以就他们的行为,需要少分或不分财产给他们。
最后,实践中可能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受害适才会发现房地产被处分了的,接着就能准时请求法院处置。但在离结婚以后,如果发现他们还隐瞒有其他共有财产的,譬如有其他房地产的,并且价值较大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