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的规范肯定是月薪资收入的20~30%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率可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
在实践中,不少人觉得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完全准的。除去参照薪资收入比率的规范外,孩子的实质需要与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也是相当要紧的参考原因。譬如,现在在上海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假如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薪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薪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规范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薪资收入的比率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2、抚养费的支付方法是什么样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譬如在什么时候几近日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不少当事人都需要他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由于如此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他们房款。但,是不是使用一次性的支付方法,法院要看他们的实质支付能力,与他们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假如他们当事人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3、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实践中,不少人觉得,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讲解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含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