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留的孩子已上户口怎么样迁户
收留的孩子已上户口,虽然具体迁户步骤可能因区域而异,但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重点步骤:
1.收留人需前往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在此过程中,收留人应备齐收留证明、孩子的身份证明、收留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毕后,收留人需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如收留人无单位,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进行建议出具并盖章。这一步骤是为了确认收留人的身份及收留关系的真实性。
3.收留人将盖好章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回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单。此后,派出所将对收留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至公安分局进行进一步验证或调查复核。
4.在等待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期间,收留人需维持通讯畅通,以便准时接收有关公告。一旦收到批准公告,收留人即可前往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收留登记办理地址及机关
收留登记的办理地址及机关因收留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收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收留人应前往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对于收留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的,收留人应前往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对于收留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收留人应前往被收留生活爸爸妈妈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对于收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收留继子女的,收留人应前往被收留生活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具体办理步骤可能因区域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有法律疑问或需进一步知道收留登记有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