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如何公证步骤
遗嘱的公证步骤具体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若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职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在申请时,遗嘱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与公证职员觉得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遗嘱公证的受理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遗嘱公证的受理条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遗嘱公证需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符合申办需要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公告申请人,以确保公证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3、遗嘱公证的审察与出具
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审察环节至关要紧:
1.公证处应重点审察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2.还需审察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不是真实、合法,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不是健全,文字是不是准确,签名、印鉴是不是齐全,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不是真实、充分。
3.特别地,对于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状况,公证处应进行着重审察。
符合肯定条件后,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这类条件包含: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只有满足这类条件,公证处才会出具公证书,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