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出售给受叫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叫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叫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三)出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出货给受叫人。
受叫人依据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丢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一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效力怎么样认定?
关于有配偶者与别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怎么样处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一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平时生活需要的范围,侵有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理由如下:
1、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是违法关系。
2、夫妻一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一同财产形成一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依据一同共有些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一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一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没办法对一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一同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一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一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一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3、超出平时生活需要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一同财产赠与别人,是无权处分行为。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出售给受叫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别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依据物权的追及效力需要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一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4、涉及到具体处置问题,假如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买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假如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汽车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子或汽车等。
夫或妻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对夫妻一同财产作出的要紧处置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建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一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需要返还。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